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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订购: 此网站上显示的均为波兰仓库实时库存,价格真实有效,如果库存数量符合您的需求,请直接在线注册、下单。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0755 8666 0094  深圳团队可使用中文、英语和波兰语为您提供服务。 您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sales@tme.cn 向我司咨询大量订购的价格。 网站订购 www.tme.cn: 如果首次访问我们的网站,请先注册。  如果您已经有登录数据,请填写账号和密码字段,按“登录”按钮确认,账号为您注册时填写的邮箱。 如果登录您的帐户,可以浏览以下信息: 公司用户 – 如果您作为公司管理员登录,可以添加其他联系人。如果作为普通用户登录,则只能查看公司用户信息,无法添加的新的联系人。 订单 – 检查历史订单状态,重新下单,或者下新订单。[*请注意,此网站不会显示以前在 www.tme.eu 下的订单] 收藏夹 – 将产品加入收藏。 地址 – 检查公司发票地址,添加新的或编辑现有发货地址。 协议和订阅 – 查看或修改您的选择。 帐户信息 – 检查或更改帐户信息:名字、姓氏、电话号码和密码。 更改电子邮件 – 您可以更改用户登录的电子邮件,但请注意,更改电子邮件意味着更改登录名。  将产品添加到购物车: 要找到合适的型号,请使用搜索引擎或浏览“所有产品”菜单中的产品组。 要将产品添加到购物车,只需单击产品页面或类别列表中的“添加到购物车”按钮。 如果登录帐户前后添加过产品,登录后这些商品将合并。  当日添加到购物车中的产品,将显示在购物车中(页面右上角),对于添加到购物车的产品,当日晚上12点后,将自动清除并移至收藏夹 输入所选产品的数量,请注意 倍数 – 如果提示可以订购 100 个产品的倍数,则只能订购乘以该数字的数量(例如 100、200、300 等)。 最少产品数量,以网站上显示的最小起订量为准(例如,如果产品最小起订量为 3,则无法订购 1 个或 2 个产品)。 将所有产品添加到购物车后,请单击“前往结算”按钮,进入订购的下一步,此时必须选择发货地址。选中地址后,单击“下一步”按钮,检查协议并下订单。 支付类型: 无法通过网站更改给定订单的支付类型。如果要使用一些其他类型,请联系我们的销售部门; 预付 – 如果采用这种支付形式,下订单后您将看到一个窗口,带有指向 银联或转账 付款的链接。您还可以打印或下载 PDF 格式的形式发票; 到账后 - 您将看到订单摘要。 下订单前,您可以修改产品数量、发货地址或删除产品。下订单后将无法更改任何信息。如果需要,请联系销售部门进行更改。 注意! 如果由于单行价值过大或地区销售限制等,无法将产品添加到购物车,请联系我们的销售部门。
运输方式和成本
运输方式和成本
标准发货形式 – 航空运输 请注意!所有的交货时间均为正常情况下的交货时长,物流承运商在某些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能会延长。   如果您选择了标准运输模式,TME将为您选择最快的快递(UPS或DHL或FedEx)。   预计交货日期: 订单金额低于RMB500 系统将按实际运费自动添加到订单中 订单金额高于RMB500,且货物重量小于15KG 包邮   在预付款形式的情况下,预计交货日期从付款之日算起。大于15KG 的产品,业务员将手动添加运费。 危险品(爆炸物、易燃材料、液体、气体等)不包括在标准装运(航空运输)之内。    
支付
支付
TME支持的支付方法包括: 在线银联转账 银行转账   预付 这是标准支付方法。您可以在 www.tme.cn 创建形式发票或联系 TME 人员。   预付订单无法与其他订单合并。金额大于500且重量低于15KG的订单,产品价格中已经包含运费。   银行转账 客户可以通过登录账号,在线下单,并在线完成公对公支付。 深圳特美意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收款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常兴支行 账户名称: 深圳特美意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MA5ENDF13C 账号: 755935624310405 银行行号 308584001145 目前我们正在准备推出微信支付、支付宝。请持续关注,随时了解最新信息!  
价格
价格
订购的价格与产品数量相关。   销售时的价格是订购当日 www.tme.cn上显示的价格,或TME销售确认的价格。网站上显示的价格根据订购数量的上升而下降。库存不足或为零时,价格需与TME确认。已经预付费的产品价格不会改变。   欢迎以更大的订购数量与TME协商价格。  
中国 – 发票
中国 – 发票
深圳特美意电子为每个订单提供增值税发票,可按您的要求提供增值税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诉规则
投诉规则
如果您对我们所售商品的质量、服务方式以及发票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的TME投诉部门报告,请发送邮件到: sales@tme.cn, 或致电: 0755-8666 0094。 对于有缺陷和错误交付的产品,应在获得TME波兰投诉部门确认后再进行退货。我们不接受货到付款的包裹。在特定情况下,TME投诉部门将指定货代或承运人来收取货物。 若交付的产品与描述的产品参数显著不同,也可作为退货的依据。 在我们收到投诉通知和/或有关产品后(如果我们认为必须以产品检验分析为前提),我们会审查投诉的合法性。在我们接受投诉的情况下,仅提供退款或更换产品的选项。 客户必须准确描述投诉原因、提供采购文件副本、货物的照片以及选择预期解决方式等信息。投诉通知应以邮件形式递交。 关于产品数量的投诉需于实际收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呈报。 若货物到达状态显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损坏,客户应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查货物,出具一份描述损坏情况的文件,并经货代签署,该文件构成投诉的依据。 本公司对产品缺陷的责任仅限于退还已支付金额或更换产品。   一、    补充条款   目的:为处理客户的投诉,提升公司的品牌和客户忠诚度,特设立本投诉制度。  适用范围:此制度适用于公司所销售的全部产品的客户投诉。  无法处理的投诉  匿名投诉  代表第三方提出投诉 - 投诉必须来自直接相关方  未附投诉原因、产品照片或图片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投诉 出现问题  7 个工作日后的投诉 退换货申请类别 具体描述 具体描述 具体描述 具体描述 备注 换货 换货 退换货运费 运输破损 运输破损指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丢失、损坏、泄漏、破碎、污损等,客户提供能够明显看出产品问题的照片,经公司售后客服人员核查情况属实,认定属于运输破损。 是 是 是 自实际收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申请; 如果物流人员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则将会加快问题的处理;退货须选择公司指定的物流公司。 产品质量瑕疵 产品质量瑕疵是指产品的外观、状态、理化属性等指标,与该产品质量标准中的指标不符,客户提供能够证明产品存在瑕疵的照片或证明,经公司技术部门核实确认,认定产品存在质量瑕疵。 是 是 是 超过自实际收货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投诉质量问题的,不作处理; 退换货须选择TME指定的物流公司。 TME操作错误 是指TME在制单、出库、分拣、发货等环节上产生的错误。 是 是 是 退货只支持TME指定的物流公司。 客户原因 客户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公司不予受理。 否 否 否 无    

有用的信息

废物管理成本
根据2011年2月14日WEEE修订版指导,TME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交废物管理成本。
TME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TME网站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本政策仅用于深圳特美意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特美意公司”) 产品/服务,包括www.tme.cn网站及其他相关门户、移动APP及程序(下称“商业功能”)。    最后更新时间:2023年4月(1.0版)    如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邮箱:dpo@tme.cn   电话:+86 755-86660094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如下内容:  我们如何基于业务功能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如何委托他人处理、共享、传输和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您的权利;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传输;  本政策如何更新;  如何联系我们。    特美意公司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小必要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特美意公司承诺,我们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请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1.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 我们收集您的何种个人信息  我们提供的业务功能需要如下信息以正常运转。如您选择使用我们提供的业务功能,您需要提供以下必要的个人信息供我们收集:  名;  姓;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职位    共计五类个人信息。     您可自主选择向我们提供或允许我们收集下列非必需的个人信息:  程序cookies;  百度统计的Cookies;  设备IP地址.    共计三类非必要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并非该业务功能运行所必需,但这些信息对改善服务质量、研发新产品或服务等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不会强制要求您提供这些信息,您如拒绝不会对使用该业务功能产生不利影响。     如您选择使用我们提供的业务功能,您需要向我们提供,或允许我们收集如下商业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税号;  公司账户信息;    共计XX项系统权限。如果您不授权,将会导致我们无法提供该业务功能。除上述权限之外,您可自主选择是否额外授予APP其他的系统权限。    2. 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  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包括:  当我们提供、维护、提升我们的业务功能及相关服务和产品,以履行与您之间订立的合同所需。此种情形需要处理您的账户订单、投诉及退款等事宜。  在我们征求您的同意,并在获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基于特定目的处理您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营销;  电话营销;  订阅新闻信息;  客户资料;  您有权在任何时候通过本隐私通知指定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撤回对收集、使用或披露您个人信息的同意。然而,请注意上述撤回同意的行为可能影响到我们对您提供服务的能力或限制我们对您提供服务的范围。  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需要,或保护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用户的权利、安全和财产的需要。  如您认为我们并未有效释除您的疑虑,您有权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3.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对于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会用来管理、维护、提升和/或分析业务功能,注册、识别、访问相关网页,销售产品或服务、与您及第三方对销售产品或服务进行沟通,交付产品或服务,管理您的订单,退回产品或服务、处理投诉及报告、处理您对涉及您的权利的请求,防止欺诈、犯罪或不正当使用我们业务功能的行为,确保我们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及网络的安全,履行法定义务和程序,以及保护我们、我们的关联主体、您及其他第三方的权利、隐私、安全及财产。  我们也会使用上述信息来维护和改进本项业务功能,开发新的业务功能等。  对于非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会用于以下用途,包括:允许我们记住您的选择及设置(如:语言及显示偏好),以提升您用户体验的cookies(cookies政策请见:https://privacy.baidu.com/policy );记录您网页习惯,如访问页面及访问时长的,以帮助提升我们网页的功能和表现;百度分析的cookies会被用于分析和提升我们的服务(百度分析cookies政策请见:https://privacy.baidu.com/policy )。我们可能使用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分析网页使用,提升网页安全,向您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体验。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cookies和IP地址,除非法律明确要求。    4. 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 委托处理  本业务功能中某些具体的模块或功能由外部供应商提供。例如我们会聘请外部供应商来提供如下服务:  交付产品;  收取款项(中国UMS);  客户管理系统;  提供会计服务。  对我们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协议,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以及此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2) 共享   我们不会与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的明确同意。目前,我们会在以下情形中,向您征求您对共享个人信息的授权同意:  a) 与我们位于波兰的总部共享、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波兰总部的信息如下:  Transfer Elektronik Sp. z o.o., ul. Ustronna 41, 93-350 Lodz, Polska, NIP: 729-010-89-84 VAT UE: PL7290108984, Sad Rejonowy dla Lodzi Srodmiescia - Nr KRS: 0000165815, Kapital zakladowy: 3.300.000 ZL. (TME波兰)  了解此情形中目前涉及的公司、组织和个人,请点击此处。【https://www.tme.cn/about-us】   b) 市场目的:  了解此情形中目前涉及的公司、组织和个人,请点击此处。【https://www.tme.cn/about-us】    c) 电话营销目的:  了解此情形中目前涉及的公司、组织和个人,请点击此处。【https://www.tme.cn/about-us】   d) 客户画像:  了解此情形中目前涉及的公司、组织和个人,请点击此处。【https://www.tme.cn/about-us】   e) 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 传输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形除外:   a.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传输: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b. 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在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4) 公开披露  a.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形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a) 获得您明确同意后;  b) 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b. 政府规章或强制性要求。      5.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例如:……  我们所有的系统均会定期更新,并由获得授权许可的软件供应商提供服务。  我们所有系统都使用了正版系统及软件,可以防范病毒、恶意软件及入侵(包括防火墙及其他保护系统)。  我们采取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加强信息安全处理能力。  我们进行定期循环的信息安全尽职调查。  我们的数据安全处理能力包括:  访问控制:我们限制对个人信息和敏感数据的访问途径至授权的个体,确保仅有获得授权用户能够访问相关数据。  加密:我们对敏感数据传输和储存进行加密,以杜绝非授权的访问。  防火墙及入侵检测系统:我们使用防火墙及入侵检测系统以监控网络输入及输出,以识别任何可疑活动及攻击。  防恶意软件的软件:我们安装并定期更新防止恶意软件的软件,以防护病毒、间谍软件及其他有害软件。  数据备份及恢复:我们定期备份关键数据,实施数据恢复计划以减少数据泄露及其他突发状况。  风险点扫描及补丁管理:我们定期检视系统的风险点并实施补丁,以修复安全缺陷。  员工培训:我们定期提供员工培训,以提升员工对于近期网络安全威胁的认知,以及保护敏感数据的最佳方式。  事故响应计划:我们对于重大事件的响应计划可以保证我们快速有效地应对任何重大事件及数据泄露。  物理安全措施:我们实施物理安全措施,如访问控制、视频监控及警报系统,以确保物理财产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定期合规:我们确保公司符合中国数据安全规范。  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  我们清楚了解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如果因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致使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传真、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6. 您的权利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1) 访问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访问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如果您想行使数据访问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访问:  https://tme.cn/account/dashboard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链接访问这些个人信息,您可以随时使用我们的 Web 表单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ttps://tme.cn/contact 。我们将于30日内回复您的请求。  对于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只要我们不需要过多投入,我们会向您提供。如果您想行使数据访问权,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dpo@tme.cn 。    (2) 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时,您有权要求我们作出更正。您可以通过“(一)访问您的个人信息”中罗列的方式提出更正申请。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链接更正这些个人信息,您可以随时使用我们的 Web 表单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dpo@tme.cn,我们将在30天内回复您的更正请求。     (3) 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4) 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于额外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您可以随时给予或撤回您的授权同意。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操作:dpo@tme.cn  当您收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如果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商业广告,您随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取消:dpo@tme.cn     (5) 注销账户   您随时可注销此前注册的账户,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操作:dpo@tme.cn   在注销账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个人信息主体获取个人信息副本  您有权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操作:dpo@tme.cn   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如数据接口已匹配,我们还可按您的要求,直接将您的个人信息副本传输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7) 信息系统自动决策的限制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作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要求我们作出解释,我们也将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    (8) 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  我们将在三十天内作出答复。如您不满意,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投诉:dpo@tme.cn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我们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出于维护您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将导致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及商业秘密的。    7.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简而言之,我们的产品、网站和服务主要为成人导向,并主要向机构客户(公司、协会及其他法人组织)提供。如果没有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儿童不应创建自己的个人信息主体账户。  对于经父母同意而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儿童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此信息。  尽管当地法律和习俗对儿童的定义不同,但我们将不满 14 周岁的任何人均视为儿童。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8.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原则上,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由于我们通过遍布全球的资源和服务器提供产品或服务,这意味着,在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后,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到您使用产品或服务所在国家/地区的境外管辖区,或者受到来自这些管辖区的访问。  此类管辖区可能设有不同的数据保护法,甚至未设立相关法律。在此类情况下,我们会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足够同等的保护。例如,我们会请求您对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同意,或者在跨境数据转移之前实施数据去标识化等安全举措。    目前,基于您的同意,我们仅会传输您的个人信息至我们境外的公司总部,即TME波兰。上述传输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完成,并经由必需的SAP系统以实现在国际商务环境中的有效运用。个人信息传输仅限以下信息:  名;  姓;  电子邮箱;  电话;  我们及TME波兰已经实施了技术、组织及管理措施,以降低国际数据传输的风险,并符合中国对于国际数据传输的要求。      9. 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可能变更。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对于某些服务,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说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我们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我们还会将本政策的旧版本存档,供您查阅。    10.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dpo@tme.cn  我们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或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其联系:dpo@tme.cn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以下外部途径寻求解决方案:dpo@t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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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使用协议 除非买方和公司之间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公司为销售产品而签订的任何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将来对文件的任何修改或修订,均应遵守用户使用协议(“本协议”)。  1.   定义和解释 1.1.“公司”是指深圳特美意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1.2.“买方”是指与公司签订产品购买合同的任何法律实体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或允许的受让人,不包括任何个人。买方包括平台上的注册用户和访客。  1.3.“平台”指公司以下销售平台:                官方网站:www.tme.cn               联系电话:0755-86660094               电子邮箱:sales@tme.cn *以上信息会根据需要不定时更新,以公司的最新通知为准。  1.4.“产品”是指公司官方网站、宣传册及或公司确认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但未公开展示的任何产品、零件及配件。  1.5.“合同”是指任何具有约束力的采购订单。当订单确认书发送给买方时,采购订单即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在查询、报价、价格协商、谈判、售后阶段形成的任何其他非协商一致的文件不属于合同。  1.6.“价格”指公司与买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最终价格,包括产品的全部购买价格,公司预估的运费、包装费、税费、单证费等成本,及根据合同作出的价格调整(如有)。  1.7.“采购订单” 是指买方通过平台或其他方式向公司提出的要约。通过其他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提出的采购订单必须至少以书面形式注明以下信息:日期、买方姓名和地址、送货地址、账单地址、公司名称、产品部件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付款期限。  1.8.“订单确认” 是指公司向买方发出的书面信息,以回应采购订单,确认公司已收到并接受采购订单。  1.9.“送达”是指公司在合同上注明的交货期内,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将产品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  1.10.“产品描述”是指所有描述重量、尺寸或容量的说明、图纸、插图以及其他细节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遵守法律或法规的声明)。产品描述可以在目录、网站、发货单、发票或包装等任何位置显示。  2.   声明和保证 2.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公司有权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建立合同关系并从事产品的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  2.2.公司是其销售产品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处置这些产品。产品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权利缺陷。  2.3. 买方是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能够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建立合同关系并从事产品采购和任何相关业务。  2.4. 买方同意按公司要求提供所有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其他必要文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5. 买方接受产品的要约、付款或收据构成对本协议的无条件接受。  2.6.如买方提出采购订单的同时对本协议进行了修改或增加,公司接受采购订单不应解释为公司接受本协议的修改或增加。只有在公司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买方修改或增加的条款才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2.7.任何代表买方提交采购订单的人默认其有权利代表买方接受本协议。  3.  价格 3.1.平台公布的价格仅供参考,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果平台公布的价格与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公司将立即通知买方。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系统错误而导致价格错误的采购订单可以在合理期限内由公司取消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在买方与公司就实际销售价格达成一致后进行修改。  3.2.平台公布的价格不包括包装和运输费。  3.3.产品价格应为公司向买方开具的形式发票和/或发票上的最终价格。形式发票中规定的价格仅在形式发票上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具有约束力。 4.   订单 4.1.接受和确认。除第 3.1 条另有规定外,买方的采购订单在公司收到后不得由买方取消或修改。在订单确认书发送给买方之前,公司不受采购订单的约束。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采购订单,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未发送订单确认不代表公司接受订单。  4.2.取消订单。 公司作出订单确认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或修改订单。如公司在产品发货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或买方未能在付款期限内付款,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任何订单,包括已确认的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承认并同意公司无需对取消已确认的订单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会以此类理由向公司提出任何索赔。  5.   付款 5.1.买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全额预付款是公司交付产品的先决条件,除非买方与公司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付款日期。  5.2.具体付款条件应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为准。  5.3.公司应在订单确认后向买方开具形式发票和/或发票。买方应按照形式发票和/或发票全额预付或在第 5.1 条所示的付款日期之前足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只接受人民币付款,包括银联、信用卡(VISA 和万事达)、支付宝、银行转账,不包括银行汇票、支票。  5.4.买方声明并保证:  a) 其提供的银行卡信息真实、正确和完整;  b) 有权使用该银行卡进行购买;  c) 付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将由买方承担; d) 购买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买方承担,包括所有适用的税款(如有)。 6.   送达 6.1.产品由本公司或其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至交付地点后,即视为已交付给买方。  6.2.数量。公司应交付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数量,产品数量多于或少于 5%以内视为合理幅度,并应被视为合同规定的可接受数量。  6.3.包装和运输:  a) 买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包装和运输费用包含在第 5.1 条所示的付款日期之前预付或支付的最终价格中。  b) 公司将以合理的方式运输,全权负责选择物流公司和安排运输。在任何情况下,公司无需选择买方指定的物流公司。  c) 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和良好商业惯例妥善包装和运输产品,并在装运后及时向买方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必要文件。除非买方和公司事先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公司没有义务提供任何其他证书和/或文件。  6.4.交货地点。买方应提供正确的交货地点和联系信息。订单确认发送后,买方不得更改交货地点和联系信息。  6.5.交货日期。第 1.7 条所述的预计交付时间应被视为不具约束力的日期。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尽快交货,但对于因超出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延迟交货,公司概不负责。买方承认并同意,对于基于此类原因的任何延误,买方不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6.6.公司将保留所有产品的所有权,直到:  a) 在全额预付的情况下,产品按照第 6.1 条所述交付给买方; b) 在约定了付款日期的情况下,买方完成全额支付。  6.7.产品到达后,买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义务及时接收产品。买方不得因全部或部分产品延迟交付而取消订单或拒绝接收货物,任何产品的数量短缺或质量缺陷均不得作为买方拒绝履行提货义务的理由。  6.8.由于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公司可能无法将订单交付到中国境内的每个地点或在预计时间内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尽快通知买方,并尽一切合理的商业努力来弥补。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承认并同意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会以此类理由向公司提出任何索赔。  6.9.公司不对产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后的产品损坏负责。如果运送给买方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买方可按照投诉规则中规定的投诉程序提出售后,费用由公司承担。  6.10.公司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暂停向买方供应任何产品。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 为了处理技术问题或进行微小的技术变更;  b) 产品缺货;  c) 物流公司无法送货到买方提供的地址;  d) 买方拖欠款项;  e) 产品制造商暂停供应产品。  7.   接受和补救措施 7.1.提交表格。公司同意根据公司的投诉规则及时处理买方关于产品数量和/或其他方面的任何索赔,前提是买方及时检查产品的数量、包装和外观。根据公司的投诉规则,买方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任何投诉。买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产品。  7.2.质量验收。如买方根据公司的投诉规则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公司有权决定将有争议的产品提交公司技术部门或公司指定的独立第三方专家,机构进行检测,作为其是否符合规范的最终依据。此类分析的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测费用(如有)应由买方承担。  7.3.拒绝或退回产品。除非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产品。具体退换货政策请参阅公司网站上的投诉规则。 7.4.补救措施。如果任何产品根据第 7.2 条被证明存在缺陷,买方可以自行决定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获得赔偿。以下每一项都被认为是足够的赔偿,并且是公司对此类问题的唯一赔偿处理方式:  a) 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  b) 补充提供产品以替换有缺陷或不合格的产品; c) 在合理期限内向买方退还此类有缺陷或不合格产品的金额。 如果产品的缺陷是由于买方的过失或其未经授权的维修或修改而造成的,公司没有义务采取任何此类补救措施,或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7.5.放弃。买方未能在公司投诉规则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投诉或使用产品,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产品并放弃在交货日期后对产品的所有索赔。  8.   免责声明 8.1.平台上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样”提供,公司不提供任何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销性保证、适用于特定目的的保证,或对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的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法律、交易过程、履约过程、贸易惯例或其他方面所暗示的。公司就产品的使用、选择、应用或适用性提供的任何建议不应被视为类似的保证。可能存在的唯一陈述和保证是买方与适用产品的制造商和/或第三方供应商之间的。  8.2.买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制造商任何违反保修索赔或未能履行其对买方的保修义务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公司概不负责。  8.3.买方承认某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法律规定对与特定国家、实体或个人的某些商品及其相关技术的贸易施加了限制,并声明根据适用的国家和国际法律,买方不被剥夺取得公司所售商品的权利。  8.4.买方承诺遵守从公司购买的产品将要运往的国家的法律,包括海关、进出口法规,并获得所有必要的贸易、出口、转售许可证或许可证;同时承诺从原产国获得贸易、出口、再出口和进口产品的所有必要许可或许可证,如果现行法律规定需要此类许可证,并遵守各国的海关规定。  8.5.买方承诺遵守所有官方规定,特别是法律、法规、命令和根据其发布的通知:与所谓的两用物品有关的决定和制裁——只要他们与从公司购买的产品有关,包括但不限于: a) 与日本出口管制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 b) 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c) 美国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d) 美国有关经济制裁的法律法规; e) 欧联关于出口管制和制裁的立法; f) 联合国制裁政策; g) 根据上述任何规定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则; h) 其他适用的经济制裁、出口管制或进口法规(统称:“出口法规”)。  8.6.买方声明: a) 只能将产品用于民用最终用途,不得将产品用于出口法规中定义的未经授权的军事最终用途; b) 除非出口法规允许,否则不得为受限最终用户获取产品提供便利; c) 不得允许受禁止或制裁的实体获取产品,除非出口法规允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获取产品: (i) 美国特别指定国民名单、被拒绝人员名单或实体名单; (ii) 根据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实施的受欧盟金融制裁的个人、团体和实体的综合名单; d) 不得将产品用于出口法规禁止的最终用途,例如设计、修改、生产或制造核武器、导弹、化学或生物武器。  8.7.买方不得故意将产品再出口、转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未能明确确认其符合第 8.4 至 8.6 节规定的第三方。  8.8.买方承认,没有任何产品被设计、推荐或授权用于以下任何应用:高风险应用,如安全、生命支持、外科植入物、核、飞机或航空航天应用,或用于任何使用或应用单个组件的故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重大伤害或造成灾难性的财产损失;或用于任何军事或武器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核、生物、飞机、导弹、类似的军事应用。除非制造商的授权人员以书面形式授权或批准任何此类使用,或者已向买方提供由授权人员签署的放弃买方对任何此类使用的责任的文件,否则买方承担使用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任何此类应用程序中的任何产品,并同意为公司和产品制造商辩护、赔偿并使公司和产品制造商免受因在任何此类禁止使用的产品中使用产品而可能产生的所有损失、责任、索赔和损害应用程序。  8.9.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不对因未能使用产品而导致的直接、间接或其他特殊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损失、工作进度损失、停机时间损失、预期利润损失、损失购买成本、买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责任、因人工或其他成本造成的损失、包括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内的损害。  8.10.公司不保证产品的使用或销售不违反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或侵犯与产品有关的其他知识产权,以及与其他产品或在任何操作中结合使用。  8.11.公司没有义务向买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支持,但会尽合理努力与产品的制造商进行沟通,以帮助买方获得技术支持。对于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8.12.产品的知识产权,以及在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期间或在任何操作期间的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为随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给买方。  8.13.产品可能受制于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设计和其他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侵犯任何此类权利的索赔承担任何责任。  8.14.公司不承担任何和所有索赔、仲裁、诉讼、损害赔偿、和解付款、民事和其他处罚、罚款、产品召回和其他费用,包括:因涉嫌直接、间接或共同侵权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品名称、版权、专利、因制造、使用或销售产品而获得的第三方的商业外观、商业秘密、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所有权或合同权利。  8.15.所有描述旨在提供产品的一般概念,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任何产品的描述与制造商的描述不同,则后者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公司依赖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此类信息(如果有),并且对于此类描述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不承担任何责任。 9.   违约责任 9.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履行义务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迅速有效地避免或尽量减少损失或损害并恢复合同的履行。  9.2.如果由于买方的过错或非公司的任何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将产品交付到正确的地点,买方应承担将产品交付到正确的地点所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以及其他买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9.3.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产品,买方除了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产品,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买方索赔,无需另行通知。  9.4.公司对买方与产品及其使用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的责任应限于买方的直接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附带、惩罚性或特殊损害承担责任,并且在任何情况下,索赔均不得超过公司产品的价格。  10.  不可抗力 10.1.因罢工、停工、劳动限制、政府行动、战争、恐怖主义、风暴、疫情或任何其他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不可抗力”)而导致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视为违反合同,或对另一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  a) 及时将不可抗力及其实际或预期影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b) 尽一切合理努力恢复履行并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10.3.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90 天,另一方有权通过向受影响的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立即生效。  10.4.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均不得免除买方在付款期限内向公司付款的义务。  11.  保密和数据保护 11.1. 双方同意,当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和地址、报价、实际销售价格、付款期限、折扣和订单详情等保密信息时,该等信息应标注为“保密”信息”,并且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未经披露方授权的第三方或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不需要该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员工。  a) 买方同意并授权公司有权将包括机密信息在内的数据发送给其母公司,位于波兰罗兹市的 Transfer Multisort Elektronik Sp. z o. o.;或必要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翻译的组织和个人,位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物流,以及母公司的供应商(仅用于评估目的,不涉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b) 接收方应对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但在任何情况下,使用不低于使用合理程度的谨慎,并且仅将此类机密信息用于履行合同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11.2.无论合同因任何原因发生任何变更、取消或终止,本保密和数据保护条款均应继续有效。  11.3.公司、母公司和上述第三方应以与保护其自身数据相同的方式维护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但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采取不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  12.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1.管辖法律。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和索赔,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和解释。  12.2.争议解决  a)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b) 如该争议不能在谈判开始之日起三十(30)日内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有诉讼费用和法律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c)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3.  其他 13.1.本协议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将双方视为合伙人或构成代理关系。双方为独立订约人。  13.2.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与本协议可分割,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13.3.修改。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权利,如果买方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其唯一的补救措施为停止从公司购买。公司在平台发布修改通知时,即视为买方知悉该修改。  13.4.任务。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转让或委托均视为无效。任何转让或委托均不能解除买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  13.5.通知。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买方提供任何通知:  a) 向买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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